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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时尚活动策划案,反时尚设计风格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反对时尚活动策划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反对时尚活动策划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强奸罪,为什么?
  2. 如何看待有些人为博取眼球穿的不伦不类的做法?
  3. 你遇到过蹭吃蹭喝的女生吗?

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强奸罪,为什么

因为是在非正常情况下,妇女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因生命是人最重的,应第一拥有的。表面上是自愿,但那是妇女在特殊环境中进行的,不能代表妇女本人从内心发出的欲望,从法律层面看,实际上仍然违反了自己意愿的,所以仍涉***罪。

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罪,为什么?

反对时尚活动策划案,反时尚设计风格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种事情的确不少。

基本是有这样几种情形。

1、对方未成年的,以***罪论处。

反对时尚活动策划案,反时尚设计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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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6条有这样的规定:

***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反对时尚活动策划案,反时尚设计风格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前者,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岁,即使愿意也属于***,后者,十四岁以上十六岁以下,如果男方是负有监护(例如爷爷)、收养(例如继父)、看护(例如***医院工作人员)、教育(例如教师)、医疗(例如医生)等特殊职责的,即使女方自愿,也会以***罪论处。

2、对方是军人配偶的。

《刑法》第259条有这样的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所说的“特殊环境中",我估计是“特殊条件下”或“特殊情况下"。确实,一般情况下,男女之间自愿发生的那件事,只通算作违背公序良俗的通奸,不以***罪论处。但是,也有例外:

如果和不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少女“自愿",也属于涉嫌***。为什么要加引号呢?因为法律认为,不满14周岁的少女心智发育还不成熟,她对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必须对她们作出特别保护。还有一点很特殊,对于***不满14周岁少女来说,只要双方有X器官接触即构成,是否插入则在所不问。

另外,利用妇女***发作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使妇女有“自愿"的表示,也构成***。如果女性在受到威胁、恐吓时,不得不“自愿",也构成***,因为形式上的“自愿”不能掩盖实质上的“被自愿",仍然是通过暴力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

有一类女子她们就是猎杀男人的陷阱,做景做扣来猎取男人,以猎取男人的心来猎取男人的财产 房产和财富,它们是真正的城市猎人。

男人一定要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管你多有本事,多喜悦美色,都千万不要触碰那种极为垃圾货色类型的金莲女和阎婆女,也不要同情它们。更不要去吃这样的垃圾食品。

自问,你有武大的善良和实力吗?你有宋江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吗?这两者都因为择取不当而失去健康平安的福份,来了一碗不同形式的毒药、身家性命,搭上了前程财富。因此,男人要想活的久,两者都不能拥有,她们都是毒物毒药。

“特殊环境下,即使女性自愿***,但仍当以***罪论处”,看似不合法条之规定,但其实有其道理,我们结合几个实例来看一下。

首先,《刑法》第236条对“***罪”作出了释义: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构成***的基本认定点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愿”,说得通俗点就是同意与否,如果不同意,那么实施侵害的主体为了达到目的通常会使用暴力手段、胁迫手段,双方多会有撕扯、搏斗、拉锯的痕迹,大多伴随外伤。

“如果妇女同意,即不是“违背意愿”,自然不构成***”,但是特殊环境下依然涉嫌***,我们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一:

刘某(女)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收押于看守所,刘某男朋友为了让刘某在看守所内得到“照顾”,找到看守所工作人员王某,多次宴请并给予1万元财物,希望王某多关照刘某;

2010年8月份,这天周六,王某以其他事由将刘某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并在刘某的同意下与其发生了关系,而换来的“好处”是刘某被提前4个小时释放。

这个案例中,刘某自愿与王某***,但他仍构成***罪,虽然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刘某也没有反抗,但是这都基于监管场所的特殊性,使得刘某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否则就可能被掌握实权的王某“穿小鞋”。

如何看待有些人为博取眼球穿的不伦不类的做法?

跟你分享个小故事,是作家毕淑敏写的。

作家毕淑敏年轻的时候去拜会一位老人,老人当时很反感她们的时尚,认为穿大喇叭裤的都是小流氓,但是并没有说什么。

等毕淑敏老了以后,有年轻小姑娘来拜会她,她同样很反感她的穿着,而且委婉的提出来。小姑娘说:人在风中,随风而行。

是啊,人在风中,也许你可以坚持自己的原则,但是你所讨厌的也许就是他们的时尚呢?当初我就很想染一头纯白色头发,要不是我家人强烈反对,可能,不,这一定会成为我的羞耻回忆。

所以,做自己就好。看不惯的就不要看了,心烦伤身。


个人生活层次和生活方式不一样,人生就像是金字塔,有的人站在稍微高的塔点往下看就会看到很多还在金字塔徘徊的人,也许你看他们的行为很幼稚,但其实也是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只有身在某个阶层才能身心体会,有些人懂而故意为之,有些人不懂需要我们大家乃至整个社会当他的老师,每个人生下来没有对错,生活环境使然。

你遇到过蹭吃蹭喝的女生吗?

我们就遇到过。她老公出外打工,孩子外地上学,一人在家。我爱人散步锻炼认识了她。让她在家吃了顿饭,从此以后,她几乎每天晚上就到我家来,在我家无拘无束地又吃又喝。有时一天两顿在我家吃。由于认识了,我们心里就是有点不太乐意,但也不好说别的,也没表现出来不高兴。

一个女同事,模样很精致,看起来挺讨人喜欢的,但在蹭吃蹭喝方面也绝对是一个好手!

她是去年新入职的大学生,也是最近才调到我们项目的。我们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都觉得她是个未成年,给人感觉就跟个小学生一样,青春阳光。

我们公司是工程单位,而我又在公司下设的基层项目部任职,女孩对于我们这个行业来说真的是太稀缺了,因此只要是有女生愿意到项目上工作,那一定会受到优待。

我所在的项目规模并不大,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也不多,除过几个领导班子外,剩下的基层小喽喽满打满算也就十个人左右。

为了能让她更快地熟悉工地的生活,接受这种比较枯燥的工作,我们出去玩的时候,或者是有什么集体活动都会特意邀请她。有时候晚饭后散步的时候也会叫她,生怕我们一些无意的举动会伤害到她,让她产生我们不愿意带她玩的错觉。

我们再怎么不富裕,上班也好几年了,出去玩的时候都是我们请客吃饭,不会让人家小姑娘买单,让她跟着我们熟悉熟悉就行。

大家对一个新员工的新鲜感最多也就保持3个月左右,新鲜感一过,大家也就不会把她看做是新员工了,而是当成和我们一样的正式老员工。

在这三个月里,只要是我们吃饭聚餐,或者是游玩,我们都带着她,也没有让她买过一次单,付过一次钱。

三个月后,我们出去玩的时候,有时候就不会邀请她了,毕竟她对整个项目已经不陌生了,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空间和时间了,我们一直叫人家,有时候可能人家不愿意去,只是碍于情面跟着我们一起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反对时尚活动策划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反对时尚活动策划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