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王珞丹现身时尚活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王珞丹现身时尚活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王珞丹,1984年1月30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中国内地女演员。
2004年出演爱情剧《蝴蝶飞飞》,从而正式进入演艺圈,2007年受邀出席第三届电视剧风云盛典,2008年凭借电视剧《奋斗》,获得金鹰奖最佳女演员的提名,2009年出席大爱2008·时尚盛典,获得“大爱之星”的称号,2010年出席第八届金鹰电视艺术节,担任金鹰女神,2011年参与录制东方卫视跨年演唱会,演唱歌曲《小时候》,同年6月凭借电视剧《杜拉拉升职记》,获得第十七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女演员的提名,2012年首次参加央视春晚演唱《常回家看看》,2015年出席第七届澳门国际电影节,获得最佳女主角奖,2017年参加跨界音乐节目《跨界歌王第二季》,涉足歌手界,2020年主演电视剧《北辙南辕》。
2014年以“蒙都·王珞丹爱心慈善基金”爱心大使的身份,代表蒙都公司向赤峰市慈善总会捐款100万。
今天王珞丹的寻鸭启事,可以说是爆红网络,起因是王珞丹的同事陪她进组拍戏,把养的一个宠物鸭送到老家由母亲代为照顾,确不幸被别人抱走了。所以王珞丹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个寻鸭启事。
宠物鸭我也是第一次听说,以前也就知道养个狗,养个猫,养个小猪之类的,现在社会养宠物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大街上公园里到处可见领宠物逛街,散步。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宠物的种类也是五花八门,只要不是太大的动物,不是特别有攻击性的都能成为宠物。
养宠物的背后其实也折射出很多现象,现在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比较少,尤其城市里一个小区门对门或许都没见过,宠物成了自己心灵的寄托和安慰。也成了自己倾诉的对象。有的几年的相处甚至都当孩子来养,感情也是一点点积累出来的,所以这几年才会出现高价寻宠物的***,在他们的眼里,宠物已经和他们融为一体。成为了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王珞丹的寻鸭启事,其实我更认为是她为人处世的情商,同事为了陪她拍戏,没有时间照顾送回老家才会导致宠物鸭的丢失,王珞丹没有动作,或许也说不过去,而抱走那个鸭子的人对他来说就是一顿美餐,可对于养了很多年每天朝夕相处的人来说,就像丢失了一个好朋友,无论怎样,如果你出于什么原因不方便送回,可以让别人送回,或者其他办法都可以。总之不希望这个鸭子成为你的盘中餐。
【每日***观点】从法律的角度讲讲王珞丹的“寻鸭启示”。
7月3日凌晨,演员王珞丹在微博发布了寻鸭启示,家养的一只叫吉吉的柯尔鸭,在母亲所开的小吃店门口,被监控截图中的一名阿姨抓走了。上午10点,王珞丹再次发文,吉吉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
不难看出,吉吉很有可能被这位阿姨吃掉了,无论是鸭子还是小狗,陪伴自己的宠物被人吃掉,让人在情感上是很难以接受的,这位阿姨即使事后进行经济上的赔偿,但根本无法弥补宠物主人情感上的缺失。
此时有网友产生疑惑,王珞丹的行为是否侵犯阿姨的肖像权?阿姨的行为到底是“偷”还是“捡”?
王珞丹在微博平台公布监控截图中阿姨的肖像,是否侵犯阿姨的肖像权?
答:不侵犯肖像权。《民法通则》规定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显然王珞丹并没有营利目的,并且在得知吉吉死亡后,就删除了该微博。
虽然新公布的《民法典》对于肖像权的规定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情况下,使用肖像必须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或者有肖像权人的事后追问,要求相当严格,但是《民法典》尚未生效,所以王珞丹的行为不侵犯阿姨的肖像权。
这位阿姨的行为到底是“偷”鸭子还是“捡”鸭子?
答:仅从王珞丹发的微博来看,不能肯定的判断是“偷”还是“捡”。“偷”其实就是***,“捡”了又拒不退还,其实就是侵占。两者之间的界限在于,鸭子是否处于王珞丹妈妈的看管之下,司法实践中,如果界限非常模糊,会更倾向于“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王珞丹现身时尚活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王珞丹现身时尚活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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