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辱华时尚品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辱华时尚品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还是一个尊重问题,我们中国一个泱泱大国可以宽容的接受各大品牌进入我们的市场,但是如果这个企业本身已经对我们做出侮辱的动作,我们中国人也是有脾气有骨气的,最起码大部分的国人是不会买D&G的产品了(虽然这其中很多人买不起,包括我在内=。=!)。
40年改革开放爆发起来的很大一部分人,内心是极其崇洋的,有钱没节操!日本人侵华时期,汉奸都是有钱人,为啥?用钱保命,卖国保财!今天也不例外,所以,他们还是会该买就买的,这就是有钱的中国人留给西方人得为何藐视中国人的原因!
惹众怒了,是可贵的爱国***自然迸发形成的一道亮丽风景!爱国是底线,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存续壮大最基础、最强大、最重要的精神力量,是最宝贵的民族自尊自重意识。莫文蔚代言辱华品牌服装,本身就是软骨病,是崇洋***的辱国奴才行径。有的网友为其辩护,是丧失家国情怀和国格人格,为心中偶像而近于汉奸和卖国者的行为,被富有中国心、民族情的网民口诛笔伐、群起而攻之再正常不过了,是国家的希望所在!
应该不是故意的,是疏忽。
否则她用不着道歉。
***如她是故意的,也就不会在乎你怎么想,怎么看,也做好了不在中国混的准备。
但情况显然不是这样,这些艺人,顶多就是缺乏政治观而已。
她们一天到晚就是想那点唱跳的事,很少会有人关注政治或国际政治。
首先为侮辱我们中华的品牌代言。就这一下做法。就可以说。谁说他是个歌星?可可能脑子有问题。要是没问题的话。别人骂自己家。你还在嗨地跟着说好。你说这人是不是脑子有点问题?下一个。为他辩解的人。可能跟她姐要吧。要是不一样的话。咋就连好赖不分?里外不懂。你还有脸为他辩解呢。不觉得脸红吗?就拿他自己。为嘛自己祖国的人代言?又是个明星。咋就连这点道理都不懂?别家的。或者带椰子的。正是我们看着脸红。可能他属啥脑子就有点问题。要不咋地就生出他们这些没脑子的人来了。
正确的选择,明星一是代言,二是代表着国家荣誉。在国家利益面前个人的利益都是微不足道。那些所谓的奢侈品,一方面开拓我们市场,挣我们的钱,另一方面骨子里瞧不起我们。因为我们和他们的价值观不同,所以,不是外国的东西就是好的,我们应该更多呼吁使用国产,***那些不尊重我们那些产品。无论来自哪里,公平竞争,互相尊重才是首要,希望那些明星在代言品牌的同时了解下对方是否尊重我们,国家强大才人民强大。
我倒是觉得如果能以代言人身份,背靠强大的祖国,监督,警示这些奢侈品牌,这不仅能让国家与世界不断接轨,还能通过这些品牌让更多人,更多其他国家的人知道认可中国,知道认可一点都不能少的中国,挺酷挺棒的。
不会赔偿,而且谁赔偿谁还不一定,因为合同里面一定会有不能涉及国家民族及宗教的问题相关条款,***如因对方原因带来的一切严重后果,对方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很显然这次是DG的造成的责任,再退一步***如王等违约DG还索要赔偿,那岂不是更加表明DG对华的态度和观点,那已不是经济***那么简单了,且不说我大中国会怎么处理,意大利也怕是会灭了他吧!你同意吗?
就算是赔钱,我们的艺人们都做的非常正确,在民族大义和个人利益面前,他们坚决的选择了民族大义,可见我们的艺人都是非常不错的,给他们点赞。
21日,意大利的D&G奢侈品品牌本来***在上海举办时尚展览,当时邀请了李冰冰、陈坤、王俊凯、迪丽热巴等明星参与,结果在这之前,DG的合伙人之一在自己的自媒体频道发布了一组涉嫌辱华的照片,结果被邀请的艺人们纷纷拒绝参会,并且永久的单方面解除跟DG的合作。
通过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艺人们在国家利益面前是毫不含糊的,可以看出他们是具有非常坚定地价值观,这也是值得我们一些年轻人学习的地方。
就像很多艺人在日本参加节目的时候,就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刘德华在日本的时候,被无力的要求,最后刘德华对粉丝发表完一段演讲之后就走了。他说,艺术是没有国界的,但是艺术家是有国界的。他们说的非常不错。
还有一次,周星驰在日本参加一个电影的发布会,结果被日本电视台故意挑衅,结果星爷当场雷霆***,没有给那些找事儿的日本人一点机会。
D&G辱华***不断发酵之后,不只是与之合作会出席原定***在11月22日大秀的明星发表声明拒绝参加外,D&G的两位亚太区品牌形象大使包括迪丽热巴、王俊凯相继发表声明单方面与D&G终止合作。
如果是按照一般合约条款来说,迪丽热巴、王俊凯单方面提出解约、终止合作必然是属于违约方,不过在合作品牌D&G辱华的前提下,在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下,就算要赔违约金也必须要解约。这一方面,合作品牌辱华,侮辱的不只是民族、国家,也是明星本人,在这样的情况下都不离不弃,不是真爱而是丧事良知,相信没有哪个明星会赚这种钱;另一方面,及时解约表明态度也能为明星本人树立更为良好的形象,赢尽了口碑,赚到了掌声,这不比卑微地投靠品牌方更有意义与价值吗?
而相信迪丽热巴与王俊凯在于D&G签订的条款中,必然有特殊条款,比如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合作,这其中也包括一些基本的底线,况且这一次是品牌方有错在先导致明星不得不解约,因此不见得迪丽热巴与王俊凯单方面与D&G解约会要赔偿很大一笔金额。另外,理亏的本来就是品牌方,要追究起来难道不应该是明星本人去追究吗?当然,没有看过合约内容,以上这些知识个人的看法。
不管怎么说,这一次都无条件支持迪丽热巴与王俊凯,这才是节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辱华时尚品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辱华时尚品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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